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服务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训稳岗、以工代训”工作要求,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通知》(冀人社字〔2020〕191号)、《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沧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服务指南》,请你们遵照执行。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0日
沧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通知》(冀人社字〔2020〕191号)、《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二、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
2.主要内容
对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通过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或到就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
3.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河北省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每月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三、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
2.主要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
3.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4.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河北省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每月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材料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承诺书)、当月及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四、受理期限
吸纳就业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不追溯至文件印发之前。《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的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不变,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符合吸纳就业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五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沧州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0317-2020788
南皮县人社局 0317-8853243
六、监督投诉电话
沧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17-3206535
附件:1. 2020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 2020年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附件1
2020年 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申请主体基本信息 | ||||
名称 | 法人(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培训基本信息和申请补贴信息 | ||||
参加以工代训人数(人)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备注 | |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人,就业困难人员 人,零就业家庭成员 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人,登记失业人员 人。 |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账户基本信息名称务必填写准确,账户名称填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
申请单位 承诺 | 本单位已知晓并充分理解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确认本单位组织的以工代训符合补贴相关要求。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或其他任一不符合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情形,本单位愿意退回已申领的职业培训补贴,并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核情况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主体有 人符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条件,同意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向企业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总额人民币 元。
(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0年 月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岗位名称 | 入职时间 | 带班领导/ 师傅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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