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一)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已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以上符合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基数。

以上人员享受政策均需要先在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以后才能取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才能给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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