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行续登记的工作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52号),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沧人社字〔2020〕40号)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时登记失业的,自登记失业之日起,12个月内来我单位进行续登,超过12个月未来我单位办理续登手续的失业登记失效,需重新办理失业登记。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速来做续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