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对新冠疫情影响强化企业稳就业的优惠政策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企业稳就业的优惠政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单位始终把保居民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最人限度用好援企稳岗等政策,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劳动力等人员,符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向县就业服务局申请最高不过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

二、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贫困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县人社局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三、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2、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给予一次性吸纳补贴1000元。

四、创业补贴

1、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5000元。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5000元。

五、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单位部分进行社保补贴;

六、初次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登记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七、职业技能提升

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充分发挥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力量办学等多方面作用,大规模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