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来我县办学备案的公告
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异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来我县办学备案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标准,凡是来我县办学异地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必须持有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在我县设立办学机构按照《河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基本办学规模不能200人,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集中教学的教室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投影仪、讲台、黑板及专业教学设备设施齐全;有办公用房;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架空层以及住宅小区附属设施、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集体产权房屋和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均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具备以上办学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来我县就业服务局办理职业培训学校分校备案申请。
2020年3月16日